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原行长马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马祺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省高院驳回了马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虽然被告人只承认受贿3万元,对其他收受47万元的事实予以否认,但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因此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受贿数额达5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马祺有期徒刑十年,受贿款5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马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经省高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马祺于2000年9月至2006年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行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人民币5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处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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