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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滨州分行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启幕

2016/3/16 15:03:45   来源:鲁网    

  3月12日上午,建行滨州分行组织“3.15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集中宣传活动”,市分行牵头,市行办公室、个金部、中小企业中心、电子银行中心、个贷中心以及滨城支行、渤海七路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积极派员参加了在滨州影剧院广场组织的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单、卡片资料6800多份,直接受众1600多人。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遵照省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更好地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建行滨州分行制定了《2016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提前周密策划并认真准备。

  市行办公室专门设计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手册》和权利保护知识展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

  该行今年的宣传活动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31日。市行和各县支行分别组织在驻地的集中宣传各一次。此后,全行各单位、网点将结合实际和营销活动,专门组织一系列的宣传。这次集中活动,拉开了全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宣传活动的序幕。

  今年活动安排中,突出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根据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消费者介绍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从源头上做好客户服务,履行好消保职责,避免客户投诉发生,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活动期间,网点利用电子屏、公众教育区、荧光板等多种方式建立宣传平台,并广泛利用短信、微信渠道及时编发有关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等内容的公益短信、微信,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同时,我行特别加强了客户问题处理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处理渠道,及时高效受理、处理“3.15”期间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与咨询。(鲁启轩)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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