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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整治重拳砸下 框定四类参与主体行为边界

2017/12/3 18:29:4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紧急叫停网贷牌照新增批设,到下发“现金贷”整治新规,短短十日的雷霆之势,凸显监管的整治决心。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问题导向、负面清单形式,为市场参与主体明确框定了开展“现金贷”的业务边界。

  业内人士介绍,整治新规的核心思路是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堵邪门”,对于突出问题和违规机构进行整治,避免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开正门”,鼓励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用合理渠道解决长尾人群的普惠金融问题,满足其合理消费需求。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向上证报记者表示,《通知》很及时、很必要,措施很具体、很到位,体现了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规范行业、防范风险、打早打小的决心和信心。

  监管首提“现金贷”业务六原则

  伴随着消费升级和互联网信息技术而来的“现金贷”,在今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整个“现金贷”行业放贷余额约1万亿,其中持牌机构发放的仅有4000亿元。

  这种以小额、高频、高息、无场景为特征的短期信用借贷业务,因惊人的赚钱效应,吸引了传统金融机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网贷公司、互联网电商平台、P2P平台、互联网垂直分期平台等各种主体进场,且业务互有交叉。

  这类业务主要针对三四线城市的中低端收入人群,有其普惠金融意义。然而这部分人群大多无信用记录,部分参与主体以高息覆盖风险,创新的助贷模式突破资金来源限制,进而放大杠杆,共债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因催收导致社会极端事件,引发监管措施层层加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普惠金融也是金融,不等于乱干金融,也不等于不用牌照的金融,必须有规则约束和准入管理。

  此番“现金贷”整治新规,监管层面首提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的六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在集中爆发的高利贷、暴力催收、信息泄露、过度借贷、以贷养贷等问题,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整治。

  其中第一条原则是“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没有牌照的机构,相当于过去的民间借贷个人或者机构,特别容易滋生问题,在目前强监管背景下,应该禁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告诉记者。在他看来,银行在开展消费贷或者现金贷业务时,其实不应该只是提供资金,而是要把资金流向的场景和渠道疏通;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新技术支持下,也能实现小额借贷服务,“这两类持牌机构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禁止网络小贷放贷用于股票、期货等

  梳理来看,目前市场上参与“现金贷”业务的主要有四类主体,分别是网络小贷公司、P2P网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放贷机构。

  对于这四类主体,《通知》对其开设机构、展业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定,明确监管权,并没有出现“一刀切”的现象。

  对于乱象最多的网络小贷公司,《通知》要求统筹监管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同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也受到严格规范。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对于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通知》规定,其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等。

  在现存的“现金贷”市场上,还活跃着一批未经任何监管部门批准的非持牌放贷机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对于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通知》还明确了监管职责。例如,对于网络小贷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地方金融重批设、轻管理,这个倾向比较明显。”黄震指出,地方为了发展,有一定牌照竞争趋势,导致出现小贷牌照批设过多的现象。他建议,地方金融审批权要受国家的宏观统筹,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可行使相应职权。

  监管重拳及时必要

  近段时间以来,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群限制、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满足了部分群体正常的消费信贷需求,但也出现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等行业乱象。在这一背景下,这一监管重拳显得尤为必要。

  肖翔指出,有的机构不具备放贷资质,有的机构存在以不实宣传吸引客户、暴力催收、侵犯客户隐私、收取畸高息费等问题,特别是有的机构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行“高利贷”和“掠夺性借贷”之实。这些乱象和不规范行为的蔓延将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存在较大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我认为,《通知》很及时、很必要,措施很具体、很到位,体现了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规范行业、防范风险、打早打小的决心和信心。”肖翔称,相信随着相关规范整顿和监管政策的落地实施,行业“害群之马”将被加速清理,“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将被遏制,相关业务活动将进一步规范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上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发布风险提示,提供网络小额贷款服务的相关机构应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借贷、合理消费。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

  据悉,下一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基础设施和举报平台相关工作,不断加强会员机构自律规范和金融消费者风险警示教育,为规范整顿和监管政策有效落地提供支撑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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